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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专用认可准则和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
发布者:东莞市广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:2018-7-28浏览量:4094

今天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制定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(CNAS-CC125)和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(CNAS-SC125)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。详情如下:

 

关于制定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(CNAS-CC125)和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(CNAS-SC125)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

 

相关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:

为满足国际认可论坛(IAF)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(OHSMS)认证机构认可相关的强制文件要求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组织制定了专用认可准则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(CNAS-CC125)和认可方案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(CNAS-SC125)。其中CNAS-CC125等同采用ISO/IECTS17021-10:2018CNAS-SC125采用了IAFMD22:2018全部要求。

现将两项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,相关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,请填写附件意见征询表,并于2018615日前邮件反馈CNAS

联系电话:67105384

联系邮件:tianyc@cnas.org.cn

附件:(点击链接可查看)

1.CNAS-C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编制说明

2.CNAS-C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征求意见稿

3.CNAS-S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编制说明

4.CNAS-S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征求意见稿

5.IAFMD22:2018英文稿

6.CNAS意见征询表

 

以下为编制说明原文:

 

附件1

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(CNAS-CC125)编制说明

1.背景

根据IAFMD22规范性附录A的要求,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,采用ISO/IECTS17021-10:2018作为对OHSMS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。CNAS作为IAF的认可机构成员,将采用ISO/IECTS17021-10:2018作为专用准则要求。

2.起草过程

CN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域工作组及OHSMS专业委员会保持对ISO/IECTS17021-10的起草过程的跟踪。CNAS组织制定的CNAS-C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》等同采用ISO/IECTS17021-10:2018的技术内容。翻译制定CNAS-CC125的过程中征求了部分OHSMS认证机构专家意见,以及部分OHSMS专委会专家意见,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
3.后续安排

为落实IAF要求,CNAS将对OHSMS领域适用的系列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统一修订调整,本次制定CNAS-CC125将配合IADMD22的转化(将另行制定认可方案SC125)同时还将对其他认可规则、认可准则中涉及OHSMS认可的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协调梳理,并将单独制定用于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认可说明。

计划在完成文件审批程序后OHSMS领域适用的新认可规范要求于2018年末前实施。

2018523

 

附件3

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CNAS-SC125编制说明

1.背景说明

认可方案CNAS-S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本文件根据IAF强制文件IAFMD22的内容制定,作为对OHSMS认证机构认可的专用要求。包括对认可规则及认可准则内容的补充两部分,具体见文件征求意见稿。

2.起草情况说明

CN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域工作组跟踪IAFMD22的制定过程,并组织起草了认可方案CNAS-SC125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,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部分OHSMS认证机构及部分OHSMS专委会专家的意见。目前已经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。

3.主要内容说明

CNAS-SC125的内容结合CNAS的认可业务流程制定,并覆盖了IAFMD22的要求。

CNAS-SC125R部分保持与CNAS-RC01基本流程一致,并将有关OHSMS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认可、见证安排等特定内容按照IAFMD22规范性附录D的内容进行了单独规定。

CNAS-SC125C部分逐条采用了IAFMD224至第10章中14OHSMS领域特殊要求条款。

CNAS-SC125的规范性附录A(认可范围分组与关键类代码)、规范性附录B(审核时间确定)、规范性附录C(合规性内容)、规范性附录D(业务范围分类与常见OHS危害示例)分别对应了IAFMD22的附录E、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。(注:IAFMD22的附录A将被CNAS-CC125代替)。

4.后续安排

为落实IAF要求,CNAS将对OHSMS领域适用的系列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统一修订调整,本次制定CNAS-SC125将配合制定专用认可准则CC125,同时还将对其他认可规则、认可准则中涉及OHSMS认可的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协调梳理,并将单独制定用于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认可说明。

计划在完成文件审批程序后OHSMS领域适用的新认可规范要求于2018年末前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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